重庆工作服广告衫文化衫定制定做采购和管理方法
第一章工作服的采购
第一个员工工作服,按照职位的要求服装、大、中、小及特殊规格生产或购买,由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,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,提交集团公司办公室的数量和规模,从办公室汇总报告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后,统一采购、分配。
第二条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牵头,由财务、审计、纪委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,通过质量比较法、比价法、招投标法,选出最优的供应商进行定制。
第三条大型采购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。
第二章工作服的管理
第一条员工在工作时间内,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着装,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,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。
第二条工作服应按规定与服装搭配,服装、裤子不得随意搭配,否则视为未按规定着装。
第三条在穿工作服时,应配合工作服的适当颜色和款式的袜子和鞋子,清洗干净,无损伤;上班时不可赤脚或穿拖鞋。
第四条工作服应保持干净整洁,不得有扣损、错扣、脱扣等有损形象的现象。未经允许,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式样。
第五条员工参加公司的各种会议、公关活动、商务谈判等场合,必须穿工作服。
第6条因员工个人原因或体型变化造成工作服损坏、遗失或被盗的,重新制作工作服的费用由员工承担。
第七条员工入职后,发给工作证。工作服将在试用期后7个工作日内按标准发放。
第八条新员工在领取工作服前,应自觉穿着与工作服颜色、式样相近的工作服。
第九条除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外,工作服的费用由职工和企业共同承担。
1. 员工应支付30%的工作服费用,该费用将从每月工资中扣除。
2. 员工自工作服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二年的,其离职(离职)时不收取工作服费。
3.自工作服签发之日起工作满1年不满2年的,在离职时按工作服费的40%计收;当你被解雇时,额外收取20%的工作服费用。
4. 自工作服签发之日起工作不满一年的,辞职时按工作服费的70%计收;当你被解雇时,你将被收取40%的工作服费用。
5. 如果员工离职后没有归还所有工作服,将额外收取70%的费用。
第十条着装时间:冬装时间为10月16日,至日为次年4月30日,夏装时间为5月1日,至日为10月15日。如因天气原因变更时间,以集团公司办公室通知为准。
第十一条考核管理
1. 各单位(部门)负责人要认真执行并督促下属遵守本规定。集团办公室将不定期对着装规范进行监督、检查和检查。
2. 未按照本规定穿着工作服的,由其直接上级责令立即改正。拒不改正的,由所在单位(部门)处以50元/次的罚款。
3.未经授权向外部人员借用工作服的,罚款100元/次。
4. 经集团公司办公室检查,被调查单位(部门)员工未按规定着装3次以上的,对主要责任人处1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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